壹、機關名稱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
職稱:約僱人員(科員職務代理人)
職系:
官等職等:280薪點(新臺幣33,908元)
名額:1名。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臺灣國樂團(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-1號)
公告徵才期間:自103年3月3日起至103年3月12日截止。
貳、工作項目:
一、辦理臺灣國樂團一般行政庶務及研考。
二、辦理臺灣國樂團演出行銷推廣事宜。
三、協辦臺灣國樂團巡迴演出、人才培育業務。
四、協辦樂團演出之相關事宜。
五、其他臨時交辦與協辦之業務。
参、資格條件:
一、中華民國國民,未兼具外國國籍者。
二、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,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。
三、對文化行政或表演藝術具經驗或有熱忱者。
四、具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)。
肆、作業方式:
一、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檢附下列資料(證件),自103年3月3日(星期一)起至103年3月12日(星期三)止(以郵戳為憑)逕寄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人事室收,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、夜聯絡電話(行動電話)、電子郵件信箱。(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):
(一)履歷表(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(http://www.ncfta.gov.tw/)→行政中心→行政服務→行政公告→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),各欄位均需詳填(家屬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月日免填);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、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,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。
(二)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(請儘量使用影像檔案或自行黏貼於履歷表)。
(三)國民身分證(正、反面影本,請列印於同一面A4紙張)。
(四)學歷證明文件(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)。
(五)經歷證明文件。
(六)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無者免附)。
(七)退伍令或免役證明(無者免附)。
履歷表電子檔,請務必先傳送至d110015@ncfta.gov.tw,主旨註明「應徵臺灣國樂團科員職務代理人」。
二、甄選方式:初審合格者,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,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,亦不退件,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,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(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),俾利郵寄,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。
三、代理期間:自起僱報到日至103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(預計103年9月下旬或10月上旬)。代理原因消失時,無條件解僱。
四、聯絡電話:03-9705815 分機1162 林小姐。
五、其他事項: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名,候補期間3個月。